第十四章[2/2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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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在家乡,也是黄昏时候,弟弟在林子里不出来,自己在外面看着落日,担心弟弟走失,拼命找呀找。自从弟弟离开工厂,像一滴水在人间蒸发,她有过再也见不着的恐慌,如今弟弟就在这道墙内,自己穿过这扇铁门就可以见到,但她知道此间的距离更是遥远,自己即便走回家乡也不如这儿远。她精神恍惚,一直信脚走着,在马路上走了很长时间,路旁的灯亮着,灯光拉长她的身影,像扫帚在地上拖曳,路面行驶的汽车也开着车灯,明晃晃的很刺眼。她目光向路边移,才发觉天色已黑沉,路边是成片农田,在月光映射下泛着一层惨淡的白光,前方村子的灯光一点微黄,而灯火璀璨的城市却在身后,她现在身处两点之间,才发觉自己迷乱之际走反了方向,电子厂在南面,她却往北走。前方黑得像无底洞,不知什么东西发出“毕逋、毕逋”的响声,让人心战栗,不能再往前走了,再往前走不知要走到哪里,越走离寓处越远,白走了这么长的路,也只能折回。这段路夜晚没有公交车通行,路上也拦不到车,她只能徒步折返,这一走就走了两个钟头,到十点多才回到厂里。她全不知道,她的丈夫坐着同事的车去找她,如果她方向没有走反,她的丈夫和同事坐在车上就能看见她。 李开碧拖着沉重的脚步,一路上又饥又渴,总算踱到家,看到丈夫向自己迎来,一下子扑到在他的怀中,靠着他的肩膀不停抽泣。她小时候在家乡,爸爸在山里开垦荒地,妈妈煮好了饭,要她给爸爸送去,弟弟顽皮,也要跟着自己上山,走到山坡,弟弟不愿爬坡,要自己背,她也不大,哄着弟弟走,可是弟弟大哭大闹,硬是要她背,无奈她只能放下篮子,背起弟弟像小乌龟似的四脚趴在土坡,艰难地爬过山坡,过了坡后,把弟弟放下,再回去提篮子。她家里穷,一年也没有什么好东西吃,难得买回鱼,妈妈煮了分好,她便把自己的碗里的鱼切下一半偷偷放在弟弟的碗里。她想起父母临终前拉住她的手,两眼盯着年幼的弟弟,目光里流露哀怜,她也不大,但知道那目光中的托负,这托负对于她来说有多重,要知道她也只是个孩子,这么多年,她在外打工,却无时不挂念远在家乡的弟弟。她真的很累,身心俱疲,伏在丈夫的肩头哭个没了。丈夫看妻子哀恸,也自伤心,手轻轻抚慰妻子。旁边同事看到他们夫妻相惜,也很动情,到浴室拿了毛巾,沾湿后拿出来,递给李开碧,道:“擦下脸吧,你走了这么远的路,肚子肯定饿了,先去吃饭吧,以后事我们再慢慢商量。” 李开碧家是厂里分的单间宿舍,一室一厅,客厅和厨房连着,家里摆设很简单,只有饭桌、椅子以及电视,没什么装饰。李开碧吃了晚饭,和丈夫及其同事商量弟弟的事,丈夫的同事说看来只有联系律师,希望能打赢官司,最好能抓到真正伤人的人,这样事情就好办了。同事走了后,李开碧和丈夫商量,她决定先辞去工作,去为弟弟的事奔走开脱。晚上睡觉,李开碧梦回十年前,她带着弟弟去广州,下了火车,在火车站广场,她背着行李,牵着弟弟的手,在人海里穿梭,她看弟弟是多么的弱小。 李开强回到关押室后,心稍微安定了些,幻想着姐姐会救他出去。 两个月后,法院开庭审理,李开碧坐在旁听席,她这段时间瘦了很多,两个月的奔告让她尝尽了人世冷暖,她的丈夫在她身边伴着她,还有她丈夫的一位同事好友,偌大听众席只坐着他们三个人。法庭很大,像审判犯人的公堂,上面是审判庭,下边是旁听席,李开碧在旁听席下,上面审判长在中间坐着,两腿高高搁在桌子上,身子歪斜着靠在椅背,似乎昨晚打牌累了,今儿靠在椅子歇息。前面是书记员,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分别坐在两侧,当面对视。 庭审开始,先由公诉人陈述,公诉人是位女检查官,身穿制服,戴着眼镜。审判长喊开庭,宣布案件原由,告知被告权利后,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公诉人摘下眼镜,从座位站起,宣读起诉书:“被告人李开强,江西省平县人,现年二十一岁,高中学历,早前曾在电子厂打工。被告人于公元2007年6月13日晚七点四十分,在达达小区抢劫摩托车,被告作案不成逃跑,被车主和小区保安等追上,并被抓送公安机关。被告逃跑时,用硬器击打车主脑部,致车主左脑侧轻度重伤。被告的犯罪行为违反刑法第几条,现在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将被告李开强提交法院进行审判。” 接下来是由辩护律师陈述。辩护律师是李开碧好不容易请到,李开碧跑了好多个律师事务所,都没人愿意接她的案子,只有这位律师同情她,愿意接手这案子。这位律师穿着西装,脖子上系着条蓝色领带,可能是领带系得太紧,脖子显得有些粗胀。辩护律师站起来说道:“刚才公诉人起诉的我的当事人李开强,他是江西人,高中毕业后跟着姐姐来到本市打工,由于受不良朋友的诱使,离开工厂,去社会上盗窃摩托车。今年6月13日晚十点七分,我的当事人跟着他的朋友来到达达小区,他的朋友进小区偷摩托车,我的当事人在外面帮他的朋友把风,他的朋友在偷车的时候被人发现就逃跑,逃跑时还用硬器击伤人。我的当事人由于逃跑不及,被人捉住,送到派出所,案发过程就是这样,我的当事人只是在外面把风,并没有用硬器击打受害人,请法庭酌情处理。” 公诉人提请受害人上庭作证,审判长批准后,受害人上庭。受害人是三十多岁的男子,名叶金发,他上庭后,公诉人问他:“你叫叶金发,今年三十二岁,东莞人,家住达达小区B栋4楼。今年6月13日晚十点十几分,你听到有人喊捉贼,你也加入去追赶,在追赶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,被告用硬器击伤了你的头部,致你轻度重伤,以上陈述的是否属实。”受害人点头说是,公诉人让受害人指认被告,然后辩护人盘问证人。 李开碧坐在旁听席下,旁听席很大,一百多个座位只有她和丈夫以及朋友三个人坐着,空空荡荡的,但她却感到胸憋气闷异常压抑,控辩双方像拳击手在台上交锋,拳拳都很重,拳拳都打在她的胸口,让她吃不消,浑身是痛。公诉人言语凿凿,句句都在证明她弟弟有罪。她好不容易请到律师,她跑了许多律师事务所,不是遭白眼就是被婉拒,没人愿意做她的代理律师,只有这位律师好心肠,常帮农民工维权打官司,听了她的事后,很同情她,愿意帮她出庭辩护。她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这位律师身上,听他措词恳切,她信心倍增,可是她又听到公诉人言辞冷峻,不可动摇,她又感到恐慌。她想求公诉人不要这样咄咄逼人,放过她弟弟;她想上庭跪求审判长,向他诉说自己姐弟的不幸,让他宣判弟弟无罪;她想劝证人改口,不要冤枉她弟弟。她能想都想,可惜都没有用,证人根本不会去理她,公诉人听不到她的声音,反而更加犀利,每句话都要置她弟弟于死地,审判长更是无动于衷,似乎心里早有了定论。她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,最后法庭宣判,李开强罪名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三个月。 听完审判,李开碧的心像块湿布,被狠狠地绞着拧着。第十四章[2/2页]